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鲁地税发[2005]1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实践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密切征纳关系,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省局决定,2005年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总体工作要求,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和服务纳税人为主要内容,以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纳税服务为着力点,以阶段性活动为载体,以密切征纳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促进全省地税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鼓励创新的原则;积极稳妥、讲求实效的原则;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健全“三服务”体系,力争实现“三个提高、两个促进、一个力求”。即:提高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工作整体质效,提高地税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意识和自主办税能力;促进地税部门在服务经济建设、共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促进党委、政府、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力求纳税服务工作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在全国税务系统有比较靠前的位次。
二、围绕大局,统筹安排,全面开展“纳税服务年”各项工作
(一)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一是搞好经济税收分析,从税收的角度研究经济,深入探讨地税收入中的税费结构、收入级次结构、产业结构、行业结构、税种结构等,并加强与相关省份、相关行业的比对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增收建议和措施,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二是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各类经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三是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招商引资,为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二)研究运用好税收政策。一是从经济的角度研究税收,找准税收政策与地方经济的结合点,特别是要认真落实支持“三个亮点”、支持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支持服务业发展、支持“三个突破”和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退伍军人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