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和驾驶员有关业务;
(二)负责车管业务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
(三)负责处理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负责向上级车管部门上报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五)负责监督工作纪律,处理群众投诉;
(六)协助上级车管部门查处车管业务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
第五章 日常规范
第十八条 按照《车管所正规化建设手册》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窗口服务工作;完善车管所形象标识规范,设置窗口标识、业务流程图、业务办理须知、收费公示栏、填表样张、警务监督栏,公示民警、非警务工作人员的照片、警(编)号和办公时间,设置意见箱、举报箱,公布咨询、监督电话。
第十九条 完善便民服务设施,设置低柜台,实行开放式办公。设立办事等候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提供业务咨询或导办服务,提供群众所需的桌椅、笔墨、剪刀、胶水和样表,设置公用电话、饮水机等便民设施。
第二十条 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出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当日办结制”、“业务退办单制”、“一窗式”、“一站式”服务。
第二十一条 制定文明用语、服务忌语,窗口人员推广使用普通话。民警按规定着制式警服,保持良好警容,持证上岗。非警务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在办牌办证、考试、检测等场所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展板等设施,落实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科目考试前,组织参加考试人员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全科考试合格后,考试民警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下列事项实行提前告知服务,并提供多渠道查询方式:
(一)对临近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在报废期满前2个月未办理报废手续的;
(二)对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2个月未检验的;
(三)对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9个月未审验换证将被注销的;
(四)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9个月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将被注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