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通知

  6、社区服务人员。

  三、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纳税服务志愿者的服务对象是志愿者所在组织辖区内需要涉税帮助的群体。主要包括:

  1、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经营者;

  2、外来经营者;

  3、从事生产经营遇到特殊困难(如不可抗力等)的纳税人;

  4、有出租、转让房屋等应税行为的居民;

  5、下岗、失业人员;

  6、复转军人和军烈属;

  7、残疾人员和行动不便的纳税人;

  8、退休人员;

  9、从事农村和农业经济活动的纳税人;

  10、其他有合法、合理需求的,需要涉税帮助的纳税群体。

  (二)服务内容。纳税服务组织应根据援助对象的需求以及志愿者的能力和特长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主要包括:

  1、宣传服务。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政策、各种办税程序和税收知识以及地税工作。

  2、咨询服务。解答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及办税过程中提出的税收政策问题。

  3、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的涉税援助服务。

  4、代办服务。通过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为行动不便的纳税人代办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申请等涉税事宜。

  5、账务辅导。为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不具备独立记账能力的服务对象提供建账辅导和帮助。

  6、信息反馈服务。了解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地税部门,为进一步改进纳税服务提供决策依据。

  7、其他服务。

  四、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方式

  各市应根据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主要有:

  1、在每年的税法宣传月、青年志愿服务日、国际志愿者日、全国学雷锋日、助残日等集中组织开展活动。

  2、结合各地举办的重大活动组织开展服务。

  3、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税务机关的阶段性工作部署开展活动。

  4、在公共服务场所、公益事业部门、街道、社区、村居等建立纳税服务站(点)或借助其他已有的志愿者活动平台开展活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