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深化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和联系点制度。完善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和联系点制度,加强与联系点的沟通和联系,提高质效回访的质量。市局纳税服务联系点不少于30个,县(市、区)局不少于20个,定期集中开展活动。
4、全面开展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按照总局部署和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完善内、外部评价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借鉴青岛市局的做法,在办税服务场所安装IP监控系统,集中对纳税服务场所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效。
各地要在落实“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纳税服务制度,继续推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等。
(三)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征纳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等文件一系列要求,着力减轻纳税人负担。
1、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问题。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方式,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予以即时办结;对不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实行全程服务并限时办结。
2、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和数据问题。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不得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不得擅自新增报表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及数据。
3、解决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 ”问题。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如对于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减免税资格认定、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等涉税调查事项,可实行一次下户,调查办结。
4、继续推行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各地要积极引导、辅导纳税人采用网上报税和“双委托”申报纳税方式;广泛推广支票缴款、电子结算、银行代收等缴税方式;推行税库银联网,方便纳税人缴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取消纸制报表。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深入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科技自主创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退伍军人创业、残疾人就业等在内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地惠及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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