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8〕1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2008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纳税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涉及地税工作的执法、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关系到地税机关的形象,是一项长期、持续、综合性的工作,也是全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纳税服务重点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大胆探索创新,积极跟进工作,以创建活动为抓手,统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推动我省纳税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
“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和质效,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构建更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现就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的内涵
政府部门服务品牌是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中形成的独特的、被社会或服务对象所认可和信赖的特定服务标志,反映了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服务价值观、服务模式、业务技能、服务创新和整体形象,具有知名度高、美誉度高、信任度高和社会示范性的特点。创建服务品牌是政府部门对“以人为本”服务理念的传递和展现,是对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诠释和具体化,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实际行动。
“征纳共盈” 纳税服务品牌具有丰富的内涵。“征”:指征收行为和过程,也指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纳”:指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行为和过程,也指各类纳税人;“共”:有相同、一样、一起,彼此都具有之意;“盈”:有丰盈,溢满之意,亦指满足、喜气盈盈,神情快乐或情绪美好;“征纳共盈”是指征纳主体之间以及征纳行为之间相成、共盈、相和、相随,和谐共处。创建“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要求征收主体依法、高效、文明地履行征收和服务职责,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主体依法、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行使相关权利。征纳行为和过程都要依法自觉、和谐顺畅,共同构建起更加融洽的征纳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