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评审方法。竞争性资金评审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通过对评审内容设定相应的权重与系数,由专家进行评价和分析,形成评审结果。
第九条 评分办法。把上述6个评审要点作为评分的一级指标,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成二级和三级指标。专家只对6个一级指标进行100分制打分,二、三级指标作为专家打分评判要素考虑。每个参评市的最终得分为15位评审专家相应的个人评分平均而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评分制”计算方法。采用“对判断因素加权”与“对专家意见加权”相结合的评分方式。在汇总所有专家评审意见后,根据指标体系中各一级指标的实际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出参评市的综合得分,从而得出各参评市的名次排序。
某个参评市的综合评分公式:N=∑wiaij/15(i=1~6,j=1~15)其中,N为某一评审对象的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w为指标权重;a为某个专家对某个一级指标打分的分数(按百分制打分);i为指标个数;j为专家人数。
(二)同分结果确定方法。在“评分制”计算中如出现相同分数而无法确定入选项目的情况,则由评审专家对这些同分项目进行排序投票来确认,项目的最终排名根据15位评审专家的投票序数平均而成。公式如下:
Pa=∑Kj/15(Pa为项目A的投票最终得分,Kj为任一专家j对该项目的排序评分)
其中:Kj=100-(n-1)×λn为专家j对该项目的排序λ为步长,λ=100/(投票项目个数-1)评分满分为100分,6个评审要点中要件(园区)的具备程度占20分,是否具有形成经济增长极的潜力占15分,对区域发展的带动能力占15分,当地政府科学发展的思路占20分,对环境生态保护的措施15分,申报单位在组织申报各环节中能力体现占15分。
第十条 评审专家组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评审专家应按独立、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且不对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二)在评审过程中,认真、负责地审核相关评审材料,审慎、客观地提出评审意见,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