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取专家。召开评审预备会,由专人负责从专家库中分环境保护、经济增长、财税金融、发展规划、区域经济以及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类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其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5名,专业专家10名。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半个工作日内确定。
(二)随机抽取完成后,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及通知情况应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专家应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审阅有关参评市材料。
第六条 评审程序。整个评审程序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召开评审预备会。抽签确定各参评市的出场顺序。
(二)召开专家评审会。
第一步,参评市陈述。参评市按预备会的抽签顺序进行投影演示、公开演讲、现场答辩及总结性陈述。其中,投影演示时间为5分钟,公开演讲时间为10分钟,现场答辩时间为35分钟,在以上环节结束后,各参评市按抽签顺序作总结性陈述,时间为3分钟。
第二步,评审专家打分。采用“评分制”和“投票制”相结合的方式,在参评市总结性陈述完毕后,由评分专家现场进行评定打分,打分采用纸质、记名方式;如遇第3名得分相同情形,采用由评审专家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最终评审意见。
第三步,评审结果确定。专家评审意见经审定确认后,现场公布各参评市得分情况,并将得分最高的三个参评市报省人民政府确认。
第七条 评审要点。评审要点以加强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促进地方形成新的发展思路为着力点,通过调动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带动本地及周边地区经济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的目标。评审专家组对各地市上报的材料及现场演讲、答辩情况进行评定,主要围绕以下六个要点进行评审:
(一)要件(园区)具备程度;
(二)推动形成经济增长极的潜力;
(三)对区域发展的带动能力;
(四)当地政府科学发展的思路;
(五)环境生态保护的措施;
(六)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及现场演讲答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