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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8年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办法

广东省2008年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办法
(粤财评〔2008〕44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做好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竞争性资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保证评审结果的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对象。竞争性资金评审对象为经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确定的六个产业转移工业园。

  第三条 评审原则。竞争性资金评审,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形成新的发展思路为主要目标,体现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导向。竞争性资金评审要能调动地方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地方政府树立科学发展的思路,提高行政决策管理能力,努力推动本地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为抓手,形成经济增长极,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和谐发展。

  (二)坚持实事求是。竞争性资金评审要充分考虑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现有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目标,园区经济与社会效益,区域发展带动能力,对当地的环境生态保护等情况。

  (三)坚持可操作性。竞争性资金评审要充分体现区域特色和“双转移”特点,公开透明,简便易行,通过设定科学的评审指标及其权重,规范考核评审工作。

  第四条 组建评审专家库。专家的组成包括两部分:

  (一)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推荐一名专家(厅级或具有高级职称干部);

  (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环境保护、经济增长、财税金融、发展规划、区域经济五类领域中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较深学术造诣、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评审经验,在教学科研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

  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0人。

  第五条 抽取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的抽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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