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集散中心的规划选址建设工作
集散中心主要负责城市社区临时回收站和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集中分类储存,使社区临时回收站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镇收运中转站的再生资源及时运离站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对收集的再生资源进行分整理和加工,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再生资源有序流动。根据《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全市共设置集散中心3个。由于集散中心属新建项目,市规划建设部门根据《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规划建设集散中心用地,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出让建设集散中心用地。
五、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从2008年8月15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工作协调会议,部署整治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2月1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的标准、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治,确定临时回收站,并做好收运中车站和集散中心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2日-12月15日)
各相关部门将本次整治工作总结及效管理措施于12月15日前报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领导小组,由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整治领导小组汇总,形成全市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同时,根据整治工作经验,制订管理措施和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区(镇)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不留死角。
(二)落实责任。河东区、河西区及市商务、工商、公安、国土等部门必须按照《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相互配合,积极主动行使执法权,形成合力,做好整治工作。其中商务部门负责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对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通过整治符合《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依法颁发营业执照,并对违反工商法规及无照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并依法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国土部门负责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河东区、河西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乱搭乱建违章建筑,非法占道经营废旧物资收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