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消防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王昱正 田独镇镇委书记

  张羽飞 海棠湾镇镇委书记

  王裕雄 凤凰镇镇委书记

  李开文 育才镇镇委书记

  陈正光 天涯镇镇委书记

  黄泽波 三亚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 伟 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运球 市政府办公室二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吴清勇副局长任主任,联系电话:88956119、88956409。

  三、整改内容

  (一)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标准的通知》(三府办[2008]128号)的要求,落实市区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按照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07-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并完成崖城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

  四、整改时间

  红旗街等老城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

  建立崖城专职消防队:2008年12月31日前。

  五、职责分工

  (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整改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导致整改工作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公安机关:组织各公安派出所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和《海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红旗街、新民街、商品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海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依法予以拘留和行政处罚,同时上报市政府,函告工商、税务、消防、供水、供电、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吊销或暂扣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暂停供水供电。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

  (三)安监部门: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并负责易燃易爆场所,剧毒、放射性物品使用、销售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上报市政府,函告公安、工商、税务、消防、供水、供电、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吊销或暂扣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暂停供水供电。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依法予以暂扣或撤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