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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管理办法[失效]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开具《限期补正资料通知书》和申请资料一并退还申请人补正。
  第十八条 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于受理后,将申报材料送交审核人员。
  第十九条 审核人员应于受理备案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及政策依据是否正确、准确进行审核,并将有关情况录机,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如审核发现问题,则应于次月征期内下达《纳税调整通知书》,送交受理人员送达纳税人,通知其进行纳税调整。

第三节 认定程序

  第二十条 符合认定审批类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认定减免税资格。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表表样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免费索取或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下载,网址为www.dl-l-tax.gov.cn。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在提出认定申请的同时,还应根据不同的认定类型,按照地税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 受理人员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审查申请人填报的《纳税人减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否符合要求,送审的相关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如符合受理条件,应将有关项目录机生成《资料传递清单》一式两份,由受理人签字后,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存档。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开具《限期补正资料通知书》和申请资料一并退还申请人补正。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员应于受理后,将申请材料送交审核人员。
  第二十五条 审核人员要对申请人报送书面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审查资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及政策依据是否正确、准确,将审查意见录机后,将申请材料送交审批人员。
  第二十六条 审批人员应对认定的全部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批意见录机后,将申请材料送交受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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