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第三批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
(筑府发〔2008〕89号)
贵阳华航冶炼有限公司等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预防污染事故,完善污染源监测网络,提高我市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现决定将贵阳华航冶炼有限公司(原贵阳文乐冶炼有限公司、贵阳龙源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修文鼎鑫电冶有限公司列为我市2008年第三批限期治理项目单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详见附表),并且与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联网,实现数据正常传送。
二、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执行;数据通信协议和数据传输方式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技术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