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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用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4、对于县级配套资金和县级农村能源机构工作经费及沼气后续管理服务费,由各县财政负责落实。即5600户项目户每户配套120元,10个村级沼气服务网点每点1.2万元,计79.2万元。其中临潭县27.6万元、舟曲县22.8万元、迭部县15.6万元、卓尼县13.2万元。四县农村能源机构工作经费20万元,每县各5万元。四县沼气后续管理服务费20万元,每县各5万元。
  5、对于沼气培训和宣传经费,州农林局和州扶贫办分别负责落实10万元和5万元,两部门共同开展培训宣传工作。开展沼气生产技工、沼气后续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工作进度
  (一)建设期限:2008年1-12月。
  (二)实施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1-4月,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
  1、完成工作衔接、任务下达,签订建设任务责任书。
  2、完成实施农牧户的选择、规划、沼气池配件、水泥、砖等材料的统一招标采购,编制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
  3、编印沼气综合生产技术手册,设计施工标准等宣传材料,分发实施农牧户。
  4、举办沼气灶具、管道维护和沼气池维修人员培训班,达到每个项目村有1-2名后续服务管理人员。
  第二阶段:5-10月,为全面组织建设阶段,主要任务是: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施工人员要切实做到持证上岗,沼气建设要与改厕、改圈、改厨、改水、改院等相结合,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材料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跟踪管理、统一专业人员施工。
  2、落实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3、州政府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农村沼气“一池三改”技术规范》,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做到计划到户率100%,资金到位率100%,“一池三改”成功率100%。
  4、及时向州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州政府及省农村能源办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填报有关报表。
  5、进行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后续服务管理,巩固沼气建设成果。
  第三阶段:11-12月,为项目全面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
  1、各县(市)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自查自检,完成总结报告。
  2、州政府根据与各县(市)签订的责任书及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对各县(市)农牧村沼气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完善措施,工作情况上报省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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