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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严查重处。专项整治期间,市区两级联合执法队要深入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凡涉嫌非法营运的,可以依法暂扣车辆,暂扣的车辆统一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

  在专项整治期间,凡经查实属非法营运的,由市区两级联合执法队和专项整治成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三)集中销毁。专项整治期间,对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要进行集中登记,完善有关手续和程序;凡符合销毁条件的,分期分批进行集中销毁,营造强大的整治声势。

  (四)确保稳定。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社会面的动态掌控,强化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及时掌握不良苗头,严防引发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或其他社会矛盾。凡发现不良苗头的,要组织精干力量迅速有效、有力处置,妥善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完善长效机制。在市协调办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共同整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督促主城各区和北部新区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日常化,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治安秩序。

  (六)强化科学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充分运用GPS等科技手段,加强对在册出租汽车的监控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缓解当前主城区加气难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扎实抓好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此次集中专项整治以联合执法、集中展开、重点打击的方式进行。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紧密协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非法营运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打击。财政、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涉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积极配合,为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市协调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监察机关要对涉嫌参与非法营运的公务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要严格执行《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关于出租汽车强制下线报废的规定,坚决制止出租汽车企业投机行为,从源头防止下线车辆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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