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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职责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委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和落实市协调办日常工作;落实警力、警车(含拖车)参加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市交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执法管理;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车辆参加执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协助公安机关督促出租车企业严格执行下线强制报废的规定。

  市信访办: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的有关信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市经委: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能源企业和各加气(油)站落实市政府保证燃气供给的有关规定。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落实有关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办公、执法、评估等所需经费。

  市商委:负责依法做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汽车租赁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停止登记新的汽车租赁企业;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汽车租赁企业从事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加强其他涉及非法营运企业的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周期检查和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查和管理。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法律咨询;加强对主城各区和北部新区、各执法队的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市物价局:负责评估收缴的非法营运车辆和摄像取证。

  市信息产业局(市无管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取缔出租车私自安装的电台。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组织执法队伍,大力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确定专门停车场,用于停放扣留的非法营运车辆等有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根据主城各区和北部新区机动车非法营运和“克隆”出租车、“黑的”情况,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原则上今后每年专项整治工作不少于2次。

  (一)联合执法。采用联合执法模式、适时开展有针对性集中整治的办法进行。每次联合执法由市协调办统一指挥调度,统一安排,各参加单位各司其职,集中优势力量,重点对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加气(油)站、主城商圈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实施集中整治、重点打击。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市协调办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应的联合执法队,主动对本行政区域的非法营运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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