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8〕251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
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指示和全市畅通工程建设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尤其是“克隆”出租汽车、“黑车”的打击力度,规范主城区客运市场的营运秩序,维护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促进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客运经营环境,确保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商委、市质监局《关于缓解营运车辆加气难的公告》顺利实施,切实缓解主城区营运车辆加气难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当前客运市场治安秩序和经营秩序状况,特制订主城区集中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抓获一批涉及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处罚一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依法销毁一批非法营运的车辆,基本消除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现象,进一步规范客运行业营运秩序,确保客运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在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范围内开展,重点是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加气(油)站、主城商圈及其周边区域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集中整治非法从事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克隆”出租车、“黑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重庆市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协调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晓东任组长,市交委副主任陈孝来任副组长,市信访办、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无管办)、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专项整治协调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市协调办设在市公安局出管办,联系电话:62890766。市协调办主任由出管办政委裴国琪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分阶段、分区域组织实施重点部位非法营运整治,指导、督查主城各区和北部新区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市协调办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出管办、反扒总队、交警总队、特警总队和市交委行政执法总队及市运管局等各派一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