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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水泥产能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全面落实水泥产能整合的配套措施

  1、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关停落后生产线是整合水泥产能的前提和关键。各有关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的各项措施,加大对落后水泥生产工艺、设备的淘汰和关停力度,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并经市、县(区)发改委、经委等部门组织验收后兑现补助资金。对不按期限拆除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采取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强制关停。

  2、切实加强水泥矿山监管。对全市水泥矿山进行全面勘查,摸清资源家底,准确掌握资源储量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规范“两权”管理,在一级市场范围内,石灰石资源开发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加强对现有石灰石矿山开采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非法开采和破坏性开采。积极谋划建设规模化采矿企业,鼓励采用先进开采技术,合理开发利用水泥矿山资源,保证资源的有序开采和高效利用。

  3、加快推进新上项目前期工作。有关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新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指导提出企业资产重组方案,加快新上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新上项目企业要按照整体部署和工作进度要求,尽快成立项目筹建班子,积极寻求合作伙伴,提出项目融资和股权配置方案,及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研、环评、土地预审等报告,为争取项目核准立项、早日开工建设打好基础。

  4、大力支持水泥相关产业发展。鼓励新建企业采用窑尾余热、“三废”综合利用等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发展水泥相关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拆除落后机立窑后进行“窑改磨”。“窑改磨”在等量替换小粉磨站产能的同时,不得新占用土地,并符合全市水泥工业发展规划。新建粉磨站必须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规模要达到30万吨/年以上。

  五、切实加强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水泥产能整合工作顺利实施,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经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经委、环保、财政、国土、安监、水务、工商、电力等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水泥产能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并抽调得力工作人员,具体抓好整合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市发改委侧重水泥产能整合的组织协调和新建项目产能争取、项目报批、核准立项工作;市经委侧重指导股权配置、资产重组、人员安置等工作;市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协助做好前期工作,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主动搞好协调服务,做好产能整合和关停企业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工作。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要加大督查力度,促使落后机立窑按计划、按时限关停拆除,确保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项目早日核准开工、早日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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