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合的指导思想、方式和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产业集中度、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按照“总量控制、关小上大、等量替代、多措并举”的要求,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合理建设“大水泥”企业,强力削减水泥企业排放量,努力实现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的互促双赢。
2、整合方式。采取关小上大同步启动的方式,以本市企业为主,依托山泥集团等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较为先进的企业组建新企业,由新建企业收购小水泥企业产能,或在自愿的前提下,小水泥企业以产能入股,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对不愿参股的企业,按照国家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政策和关停污染企业的有关规定,依据新上水泥企业所收购的产能给予补偿并限期关停。拟在甘州区西洞滩新上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规划新建的生产线也可通过引进市外品牌强势企业参与投资,提升水泥工业发展水平。
3、发展目标。根据全市水泥矿产资源储量和水泥发展规划,按照“关小上大、等量替代”原则,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2010年底以前,建成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关停淘汰全市所有立窑水泥生产企业,使水泥生产能力控制在200万吨左右,吨水泥综合电耗、熟料热耗等技术经济指标和环保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水泥工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建立健全落后水泥产能退出机制
1、实行落后产能淘汰补助办法。对签订“关小上大”参股协议的企业,按原有产能在新建企业中配置股权,不再给予关停生产线补助。对放弃参股的企业,根据企业已形成的实际生产能力,组织专家进一步评估认定后,按20万元/万吨产能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由新建企业补助15万元,市财政补助2万元,新建企业所在县(区)财政补助3万元。市、区财政及新建企业补助资金两年内筹措到位,由市经委专户管理,用于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补助。
2、加大对新建企业的政策扶持。充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加大新建企业和参股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和“三废” 利用等优惠政策向新建企业倾斜。新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各种费用,市、县(区)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优惠,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足额返还企业,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3、建立县区间利益共享机制。新建企业建成后所产生的利益,按照共享的原则,各相关县(区)根据本县(区)参与新建企业入股的产能按比例进行分成,由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同时,支持小水泥企业在拆窑拆磨后,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水泥项目,可享受市上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