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措施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阶段
各级有关单位在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题篇(章)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二)初步设计审查阶段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应按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1]239号)的要求将建筑节能列入审查范围。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按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的要求将建筑节能列入审查范围,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查通过。
(四)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工作中应按本文件附件《建筑节能居住建筑的验收(试行)》的要求进行,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五)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建筑节能监督情况内容。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本意见规定行为时,应当追究其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含有建筑节能的专题篇(章)。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委托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不得要求其降低标准变更节能设计文件及施工要求。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设施。
(二)对设计单位要求
设计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对住宅建筑应当按照建设部颁布的现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JGJ134-2001)进行设计。对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三)对施工单位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并配套满足建筑节能的施工机具和技术要求。
(四)对工程监理单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