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清房工作办公室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及产权办理的函
(长清房办函[2003]11号)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行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清理检查的通知》,我办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销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在清查中,发现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未按政策规定交纳报建费和核定销售价格,即自行销售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为落实市领导清房明确要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防止开发商违规牟利和国家税费流失,请停止办理已进窗但未取得《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单》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交易手续。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只有凭《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单》(注明购房人、房址及户建筑面积)才能办理产权交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