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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南宁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南宁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府办〔2008〕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08年南宁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2008年南宁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要贯彻落实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座谈会和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主线,以全民创新全民创业活动和服务北部湾开放开发为契机,按照“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四方面的要求深化试点工作。重点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形成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形成城乡平等的就业培训制度、城乡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以及惠及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扎实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以统筹城乡就业为先导,带动城乡劳动保障工作不断跟进,为创建充分就业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0万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5.3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5万人;培育农民工品牌培训基地20个,劳务输出品牌基地10个,返乡创业品牌基地10个,评选放心社会中介机构10个,创建70家自治区级和110家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全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7.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9.3万人。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继续扩大就业规模,不断提高就业质量

  积极完成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要把全民创新全民创业与推进工业化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实施“建设工业百家亿元企业工程”和“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发展园区经济,强力推进工业强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研究制定服务北部湾开放开发的就业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战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型企业的发展,构建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加强与东部转移企业合作,利用国内、区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壮大优势产业,培植新的产业,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就业岗位。积极推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不断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

  (二)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第一,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将现有针对城镇人员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向农村劳动者延伸,扩大政策覆盖面。重点将被征地农民、库区移民、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员、华侨农林场职工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建立城乡劳动力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统计、登记制度。对城乡劳动者进行实名制就业登记,及时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分布状况,准确掌握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实行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制度,为各级政府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第三,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年内全市各行政村都要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确保机构、经费和人员到位,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加强村级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村级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第四,健全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南宁人力资源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和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信息网络建设。年内完成21个重点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网络互联,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向下延伸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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