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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8〕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70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全国和自治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化解债务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黄伟京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黄焕升  副市长

  副组长:
  黄善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邓卫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秦赣江  市财政局局长

  夏建军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
  罗海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施日全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令玲  市审计局副局长

  汪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裕平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孔全  市林业局副局长

  梁薇薇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规划;审核全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部署全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海山担任。

  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1位科长担任领导小的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与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并派1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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