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编制目录阶段(2008年6月1日-2008年6月20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编制目录。
(三)审核录入阶段(2008年6月20日-2008年6月25日)。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市编制小组审核后录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6月25日-2008年6月30日)。市编制小组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工作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键性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在市政务公开办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统筹,由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规划、检查、验收等工作。
2.市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培训,对政府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
3.市编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清理、审核。
4.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自治区软件在我市的应用工作;建设完善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推广应用政府网站咨询投诉、网上信访等公开互动系统;负责网站的技术维护、人员培训,维护和更新主网站政务公开信息,指导、检查各责任单位利用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5.市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
6.市档案局负责制定统一的目录格式和标准,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
7.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8.全市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信息,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填报。
9.市信息办、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联合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执行部门(单位)名单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的通知
附件1: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执行部门(单位)名单
(共242个)
一、市人民政府及市属部门、单位、企业、人民团体(135个)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市属部门(46)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物价局
| 市经济委员会
| 市教育局
|
市科学技术局
|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事局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建设委员会
| 市规划管理局
|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
市房产管理局
| 市园林管理局
| 市交通局
| 市水利局
|
市农业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局
| |
市卫生局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市审计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广播电视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
市林业局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市旅游局
| 市粮食局
|
市外事办公室
| 市侨务办公室
| 市法制办公室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信访局
| 市监察局
|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