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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湘建建[2004]15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切实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全过程、全方位地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我厅决定建立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
  现将《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此次《制度》,同时参照此《制度》加强对所属监管机构和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湖南省建设厅
2004年4月27日

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强化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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