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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成片危旧房改造的决定,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工作进程,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树立首府城市的新形象,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意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遵循“科学规划,稳妥推进;以人为本,拆建结合;综合改造,配套建设;属地管理,多方筹资;注重文化,美化环境”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片改造,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分级推进;创新旧改,优居保障;重心下移,城区为主;合理补偿,和谐拆迁”的工作方法,分类分批分期实施我市危旧房改造工程,力争利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快速环道内旧城区危旧房主要片区的改造任务。

  (二)通过危旧房改造,不断深挖现有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进一步改变旧区落后面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同时将旧城区改造建设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优良的现代化街区。为我市创建中国绿城,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二、改造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危旧房改造范围主要是指我市快速环道内的旧城区,主要包括:一是解放前遗留至今的旧民居集中区;二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中期,因城市膨胀发展但管理不到位而形成的土地利用效率低、开发强度小、居住条件差、配套设施缺乏的城市建成区。三是市中心城区内大量存在的中、小型生产性企业用地片区。

  三、工作机制

  市旧改办是全市危旧房改造的综合管理和协调监督机构,必须以目标统一、组织合理、权责平衡为原则,建立由市旧改办牵头负责,各部门支持配合,城区具体实施的高效、积极的工作机制。

  根据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原则和方法,优居工程型危旧房改造项目将是我市危旧房改造中用地面积最多、建设规模最大、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最为显著的项目类型。此类项目原则上由城区政府主导组织实施,同时,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将此类项目的计划权、实施权、管理权、受益权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全盘下放城区,市属相关部门做好宏观管理,主动为城区的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商业开发型、公建配套型、骑楼改造型等危旧房改造项目对市级商业中心区业态结构提升、旧城区公建配套设施完善、历史传统街区保护改造具有重要意义。此三类项目一般属跨区域改造建设范畴,其改造目的也是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有效建筑载体。为确保改造效果,此三类项目应由市级主管部门统筹组织推进,并以多种出让方式灵活招商,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资金,弥补我市危旧房改造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为既快又好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有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民生问题,应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特点实行相应的工作机制,尽快形成市政府统筹、市属部门协调、城区具体实施、社会资金运作的工作局面。具体工作机制如下:

  (一)优居工程型项目工作机制:

  1.市旧改办组织各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优居工程型旧改片区范围界定方案,并由规划部门初步对项目规划定点。

  2.城区政府对项目进行前期调查并进行综合测算分析,形成项目实施意见报市旧改办审核。市旧改办根据项目实施意见提出项目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和规划范围的改造意见。

  3.市规划部门综合市旧改办的改造意见出具项目出让的规划蓝线图和项目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4.市旧改办征求相关部门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形成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5.城区政府根据项目实施意见和建设条件意见书等,结合项目实际状况制订项目招标出让文件,并报市旧改办审查。

  6.市国土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意见和招标出让文件制订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方案报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审批。

  7.市国土部门会同市旧改办组织项目公开招标出让活动,确定项目业主。

  8.市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用于办理拆迁许可手续的规划许可文件。

  9.项目业主在城区政府的指导和配合下开展项目筹资、拆迁、建设工作。

  (二)商业开发型、公建配套型、骑楼改造型项目工作机制:

  1.市旧改办根据全市危旧房改造计划制订旧改片区范围界定方案,并由规划部门初步对项目规划定点。

  2.市旧改办组织城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前期调查,并进行综合测算分析,会同城区政府出具项目实施意见,并提出项目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规划范围的改造意见。

  3.市规划部门根据市旧改办的改造意见出具项目出让的规划蓝线图和项目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4.市旧改办征求相关部门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并形成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5.市国土部门根据市旧改办和城区政府出具的项目实施意见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订土地使用权招商出让方案报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审批。

  6.市国土部门会同市旧改办组织项目公开招商出让活动,确定项目业主。在项目出让前,由市旧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竞买人提交的拆迁补偿安置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竞买人方可获得下一阶段竞买资格。

  7.市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用于办理拆迁许可手续的规划许可文件。

  8.项目业主在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城区政府的指导和配合下开展项目拆迁、建设工作。

  四、实施步骤

  鉴于我市危旧房改造涉及面广,工作复杂,任务艰巨,拟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按照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分门别类实施危旧房改造,因地制宜,齐头并进。力争从2008年起到2017年,利用10年时间完成旧城区主要片区的改造。各年度均根据危旧房改造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订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计划是个积极且具有一定弹性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灵活主动的调整或增补,以科学有序推进危旧房改造。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规范阶段(2008年-2009年)

  依据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南宁市危旧房改造详细专项规划,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完善配套政策,主要完成前期调查、项目计划、配套政策等各项前期工作,并于2008年完成直管公房资产和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下放城区工作。各城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我市危旧房改造形成结构合理、关系理顺的组织体系。各类型项目逐渐走上规范运作、有序开发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提速阶段(2009年-2015年)

  在此阶段,重点做好项目的拆迁安置和改造建设等工作,同时积极扩大招商面,着力加快旧改招商工作,鼓励有实力、高档次的经济实体参与我市危旧房改造,利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规划和建设手段,提高危旧房改造新区的档次和品位,使危旧房改造成为南宁市经济增长的有力拉动点,逐步实现旧城片区的内部梳理整治和公用设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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