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地质灾害检查防范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08〕1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2008年5月18日,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近期四川地震中心附近有关市县及贵州西南、广西西北部、湖南南部等地部分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要求当地居民注意防范降雨造成的地质灾害,尤其要特别防范可能引起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区开展地质灾害检查防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接本《通知》后,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进行部署,组织辖区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地质灾害大检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一一落实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责任区,分片包干,落实防御措施,做到每个隐患点有人管、每个片区有人巡逻,把预防、监测、防范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村屯,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突出检查重点,采取防范措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组织普遍排查的基础上,抓好重点部位的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
(一)地震部门要加强微观、宏观分析,加大对地震观测资料背景条件和震情跟踪分析,一旦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或重要震情,要立即组织会商并迅速上报。
(二)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最新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地带等薄弱地区的气象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提供针对性预报预警,使当地政府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的排查,特别要对矿山尾矿库、堆渣场、采石场及洪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居民点、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居住地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每家每户,落实监测人进行监测。对地质灾害调查中发现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