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地质灾害检查防范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8〕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2008年5月18日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近期四川地震中心附近有关市县及贵州西南、广西西北部、湖南南部等地部分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要求当地居民注意防范降雨造成的地质灾害,尤其要特别防范可能引起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地质灾害检查防范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该通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南府办〔2008〕110号)要求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