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
(湘建房[2001]298号)
各市、州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国土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83号令),已于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对于理顺房产测绘管理体制,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维护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保证房产测绘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就贯彻实施《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加强我省房产测绘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重要性的认识。《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是规范房产测绘活动的重要规章。《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房产测绘委托、资格管理、成果管理等制度,为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和开展房产测绘管理提供了依据和准则。各级房地
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行广泛宣传,做好《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房产测绘和房产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培育和规范我省的房产测绘市场。
二、测绘资格审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制度,从事房产测绘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或超出《测绘资格证书》所载明的房产测绘业务范围、作业限额从事房产测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