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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的通知

  其中:

  层分摊系数=幢共有分摊面积+商业部分共有建筑面积

  商业部分各层自有面积之和

  层内共有面积为本层内走道、公用厅等未纳入幢共有和商业部份共有面积的共有空间的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

  (1)根据设计图确定各功能区域范围。

  (2)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共有面积分摊。

  (四)操作程序

  1、资料准备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施工图(竣工图)一套

  (2)建房单位对幢内共有、功能区共有部位和划分提交的书面说明书。

  2、勘测

  (1)查勘功能区域界限

  (2)丈量房屋尺寸:各层外围尺寸,套内(成套住宅、商业门面摊位、办公区间)尺寸,

  包括平面尺寸与层高。

  3、分摊方案调查

  4、制图与计算

  (1)按经复核后的图纸(竣工图)或实际丈量经调整后的尺寸绘制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图纸幅面采用16K或8K尺寸。

  (2)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3)运算要求

  面积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面积计算过程中间结果保留三位小数,最后幢或套面积保留两位小数,分摊系数保留六位小数。

  5、提交勘测报告书

  勘测报告书包括:

  房屋分层平面图(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测绘幢袋)

  房屋分户平面图(一式两份)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案(一式两份、测绘幢袋一份、存档一份)幢、户建筑面积成果表(一式两份、测绘幢袋一份、存档一份)户室号面积对照表(两份:贴权证、存档各一份)

  (五)其它

  1、按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确认的产权面积仍维持不变;房改房、集资房等房屋在权属登记中所确定的分摊方法仍然有效。

  2、此细则实施前,已按建设部(95)517号文件所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的面积不再改变。

  3、已确权发证并部分转移的房屋,按原分摊方法计算分摊面积。

第六章 房产变更测量

  一、一般规定

  (一)变更测量分类

  1、现状变更测量

  (1)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

  (2)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

  (3)地名、门牌号的更改。

  2、权属变更测量

  (1)房屋买卖、交换、继承、分割、赠与、兼并等引起权属转移;

  (2)土地使用权界调整,包括合并、分割、塌没和截变取直;

  (3)征拨、出让、转让土地而引起的土地权属界线变化可能引起丘界变化;

  (4)他项权利范围的变化和注销。

  (二)变更测量的程序

  变更测量应根据房地产变更资料,先进行房地产要素调查,包括现状、权属和界址调查,再进行分户权界和面积的测定,调整有关房产编码,最后进行(图、帐、卡、册、数据库)修正。

  二、变更测量业务要求

  (一)变更测量方法

  1、变更测量应根据现有变理状况、确定变更范围,按平面控制点的分布情况,选择测量方法。

  2、房地产合并和分割,应根据变更登记文件,在当事人或关系人到现场指界实地测定变更后的界址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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