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
层分摊系数=幢共有分摊面积+商业部分共有建筑面积
商业部分各层自有面积之和
层内共有面积为本层内走道、公用厅等未纳入幢共有和商业部份共有面积的共有空间的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
(1)根据设计图确定各功能区域范围。
(2)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共有面积分摊。
(四)操作程序
1、资料准备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施工图(竣工图)一套
(2)建房单位对幢内共有、功能区共有部位和划分提交的书面说明书。
2、勘测
(1)查勘功能区域界限
(2)丈量房屋尺寸:各层外围尺寸,套内(成套住宅、商业门面摊位、办公区间)尺寸,
包括平面尺寸与层高。
3、分摊方案调查
4、制图与计算
(1)按经复核后的图纸(竣工图)或实际丈量经调整后的尺寸绘制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图纸幅面采用16K或8K尺寸。
(2)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3)运算要求
面积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面积计算过程中间结果保留三位小数,最后幢或套面积保留两位小数,分摊系数保留六位小数。
5、提交勘测报告书
勘测报告书包括:
房屋分层平面图(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测绘幢袋)
房屋分户平面图(一式两份)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案(一式两份、测绘幢袋一份、存档一份)幢、户建筑面积成果表(一式两份、测绘幢袋一份、存档一份)户室号面积对照表(两份:贴权证、存档各一份)
(五)其它
1、按82年
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确认的产权面积仍维持不变;房改房、集资房等房屋在权属登记中所确定的分摊方法仍然有效。
2、此细则实施前,已按建设部(95)517号文件所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的面积不再改变。
3、已确权发证并部分转移的房屋,按原分摊方法计算分摊面积。
第六章 房产变更测量
一、一般规定
(一)变更测量分类
1、现状变更测量
(1)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
(2)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
(3)地名、门牌号的更改。
2、权属变更测量
(1)房屋买卖、交换、继承、分割、赠与、兼并等引起权属转移;
(2)土地使用权界调整,包括合并、分割、塌没和截变取直;
(3)征拨、出让、转让土地而引起的土地权属界线变化可能引起丘界变化;
(4)他项权利范围的变化和注销。
(二)变更测量的程序
变更测量应根据房地产变更资料,先进行房地产要素调查,包括现状、权属和界址调查,再进行分户权界和面积的测定,调整有关房产编码,最后进行(图、帐、卡、册、数据库)修正。
二、变更测量业务要求
(一)变更测量方法
1、变更测量应根据现有变理状况、确定变更范围,按平面控制点的分布情况,选择测量方法。
2、房地产合并和分割,应根据变更登记文件,在当事人或关系人到现场指界实地测定变更后的界址和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