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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的通知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一)一般规定

  1、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应遵循本细则,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成比例分摊。

  2、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可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3、共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基本单位。

  4、整幢房屋在销售和产权转移、分割中只能采用同一种分摊方法。

  5、共有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为:

  上式中

  式中:K-共有面积分摊系数;

  Si-各产权单元自有建筑面积,

  δsi-各产权单元应分得的分摊面积,

  δsi-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即共有建筑面积,

  Si-参加分摊的各产权单元自有建筑面积总和,

  (二)共有建筑面积内容:

  1、幢内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楼梯间、配电间、屋顶水箱间、水泵间、电梯机房、电脑网络室(指智能大厦),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室、技术设备层等为本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

  2、各产权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墙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含有隔热墙的山墙剔除标准墙厚一半后剩余的面积。

  4、幢与幢之间连结的通廊按相连两幢的建筑面积成比例分摊通廊面积。

  (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范围

  1、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

  2、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用房。

  3、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4、作为路面或街道使用的穿过楼内的通道。

  (四)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其中:

  分摊系数=〖SX()幢内共有面积〖〗幢内各套房屋套内面积之和〖SX〗〗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功能区域划分

  根据住宅和商业不同的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整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

  功能区域的划分以设计图为准。

  (2)共有建筑面积划分

  专为住宅部分服务的楼梯(含室外楼梯)等公用面积计入住宅部分的共有面积。

  专为商业部分服务的电梯、门厅、过道等公用面积计入商业部分的共有面积。

  服务于消防的人行楼梯、屋顶梯间和幢内为整幢服务的其它共有空间计入住宅、商业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

  (3)住宅部分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套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其中:

  分摊系数=幢共有分摊面积+住宅部分共有建筑面积

  住宅部分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4)商业部分各权属单元的分摊面积

  权属单元的分摊面积=权属单元自有面积×权属单元分摊系数

  其中:

  权属单元分摊系数=层分摊面积+层内共有面积

  层内各权属单元自有面积之和

  层分摊面积=层自有面积×层分摊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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