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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的通知

  (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4、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支撑墙体所占的面积。

  (1)套内空间的分隔墙墙体面积

  (2)套与套之间,套与共有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有墙体,按其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墙体厚度不包括粉灰装饰厚度。

  5、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封闭阳台是指采用木质、金属质或塑钢和玻璃等材料对阳台完全封闭,作为永久性使用的阳台。

  (2)封闭阳台的认定以房屋峻工时的状态为准。

  (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未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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