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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房室号编注

  对于一幢房屋各层不同的权属单元,应编立户室号。基本原则为:从北到南、从西向东、从小至大编注户室号。

  商业楼层内的权属单元须埋设永久性界址标志后才能编注户室号。

  (二)技术要求

  1、规格,分层分户图幅面采用787mm×l092mm的1/32或1/16,个别房屋平面尺寸较大者,采用787mm×1092mm的1/8。

  2、比例尺,分层分户图比例在1:100-1:500之间选用。

  分层分户图图纸采用打印纸或其它材料。

  分层分户图的方位应使房屋主要边或与图廓底线平行,图廓内标注北方向。

  (三)标注的内容与方法

  1、图廓外标注内容

  (1)房屋座落,标注在外图廓左上方。

  (2)产权人,标注在外图廓上方中间,产权人名称应与申请表内填注一致。

  (3)测量号。标注在图廓右上方。

  (4)其他,制图人、校对人、比例尺、制图日期、图文件名依次标注在外图廓下方。

  制图单位标注在外转围廓左侧。

  2、图廓内标注内容

  (1)幢号、层次、户室号,标注在内图廓左上方。

  (2)建筑面积、层高,标注在内图廓下方。

  (3)对天井、阳台、楼梯、过道、门斗、院落、屋顶平台等,应加汉字注记,以避免识图和计算面积时产生岐义。

  (4)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注记在图廊内的右下方。

  3、房屋轮廓线绘制与尺寸标注

  (1)权属界线、封闭阳台等用0.6mm实线表示,未封闭阳台用0.6mm虚线表示,周围关系、阳台与房屋的分界线用0.2mm实线表示。

  (2)绘制坡屋顶分层分户平面图时,用0.2mm虚线分隔2.20m以上部位,并标注其平面尺寸。

  (3)标注房屋内空尺寸、墙厚、其它房屋标注轴线尺寸和半墙厚、隔热墙标注墙厚;伸缩缝标注缝隙宽度。

  (4)长度尺寸标注以米为单位,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五章 房产面积测算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户室(权属单元)建筑面积等。

  一、房产面积计算

  (一)一般规定

  1、房屋的建筑面积

  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含2.20m,以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面积计算要求

  各类面积计算须独立进行两次,其较差在规定的限差内时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并校对签字。

  (二)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规定

  1、套建筑面积

  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十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使用面积

  (1)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柜等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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