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分为六类:钢结构,用1表示;钢、钢筋混凝土结构,用2表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3表示;混合结构,用4表示;砖木结构,用5表示;其他结构,用6表示。
5、房屋层数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室外地坪以上的自然层数,所在层次用自然数表示,地坪以下为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用两位数表示,不足两位数时前面添零。
架空层、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机房、水箱间不计层数,但应具体注明位置(即第几层上的附属层)。
6、房屋建成年份
房屋建成年份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用公元纪年的四位数表示。拆除翻建的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成年份的,应分别注明。
7、房屋用途
房屋用途分为八类,其编码名称为:
10住宅20工业、交通、仓储
30商业、金融、信息40教育、医卫、科研50文化、娱乐、体育60办公70军事80其他(涉外、宗教、监狱)房屋设计用途是指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用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认定。
8、房屋墙体归属
房屋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为自墙、共墙、借墙三类。
房屋墙体以外的围墙归属不予调查注记。
房屋墙体四至归属由产权人填写墙界申报表,对于自墙、共墙须由邻户认证确定。
二、房屋勘测
(一)界址点测量
1、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采用《房产测量规范》界址点的二、三级精度,即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二级界址点中误差±0.05m限差±0.10m
三级界址点中误差±0.10m限差±0.20m
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的间距意味着不得超过计算结果:
△D=±mi(1+0.02D)
式中:mi--相应等级界址点的点位中误差,m;
D--相邻界地点间的距离,m。
需要测定房角点坐标时,房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
2、界址点测量
界址点测量可使用极坐标法、支导线法或正交法等解析法测定。
支导线法测定时,长度不宜超过50m,边数不宜超过两条 。对于间距很短的相邻界址点应直接丈量边长。
3、界址点编号
界址点以丘为单位,从街门起沿界址点的折点顺时针编号。
(二)房产面积测量的精度要求
采用《房产测量规范》二、三级房产面积测量精度,如下表:
表(略)
上表中:s--所测量的房产面积,;
D--测量长度,m;
ma、mb--测距仪的固定误差、比例误差
mz--测量距仪和反射面的对准误差。
(三)房屋尺寸丈量
1、丈量基准
(1)独立成幢房屋,以房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测量,丈量房屋以勒脚以上墙角为准水平丈量。
(2)毗连房屋,共有墙以墙体中间为界,量至墙体厚度为1/2处;借墙量至墙体内侧;自有墙体量至墙体的外侧,并用相应符号表示。
(3)附属设施、柱廊以柱外围为准、阳台以底板投影为准;门廊以柱或围护物的外围为准;檐廊、挑廊以外围水平投影为准丈量。
(4)异形房屋,增加辅助线测量。如:不规则多边形房屋增加辅助线测量后分割成若干规则图形;丈量弧长、矢高和弓长后可计算其半径和圆心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