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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房屋产权登记中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1、产别分为以下几类
  (1)自管产;(2)直管产;(3)军产;(4)集体所有房产;(5)私有房产;(6)私产(房改);(7)私产(集资);(8)私产(经适);(9)联合企业房产;(10)股份企业房产;(11)港澳台投资房产;(12)涉外房产;(13)其他房产;(14)商品房
  2、结构分为以下几类
  (1)钢结构;(2)钢、钢筋混凝土结构;(3)钢筋混凝土结构;(4)混合结构;(5)砖木结构;(6)其他结构
  七、规划审批与实勘不一致的房屋产权确认
  1、经规划验收并核发有规划许可证(正本)的房屋,实测面积与执照面积不一致的,只要没有明显独立增加部位的变化,也没有规划明确的处理意见,原则上可视为符合规划要求,但超出执照面积部位应按市收费局通知精神追补报建费。
  2、报建时为复式结构,而实建时改为平层(或报建时为平层,而实建时改为复式结构),在不影响整体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可据实测确权。错层的同样处理。
  3、报建时为半封闭阳台,而实建时改为全封闭阳台,或将弧形阳台改为方形阳台、扩大阳台面积等情况,若规划验收没有明确异议或整改意见,可按实际情况确权。但审查确权时应验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对实建情况描述明确。
  4、自管产、商品房有违章面积,其违章部位能独立使用的(能单独做户室号),要参与整栋公共面积分摊,但不予确权;独立的违章建筑作为公共面积的不能列入分摊的公共面积。
  八、架空层的产权确认
  1、报建手续齐全的架空层,达到确权条件(规划审批与实测均为层高≥2.2m),无论产权人是否申请都要对其进行产权登记
  2、层高≥2.20m,报建手续齐全的架空层内,除用作风雨场以外的其它有围护结构形成建筑空间的部分,应计算建筑面积,可确认产权。
  3、整个架空层未达到确权条件(层高〈2.2m),即使连接该架空层的梯间部分符合建筑面积计算条件,也不予确定产权。
  4、架空层未报建或报建批准层高〈2.2m,实测层高≥2.2m的架空层,该架空层不予计算建筑面积,不予确权。
  九、长沙市原郊区和望城坡的换证问题
  1、原郊区和望城坡所有的换证工作由审查科开辟专线统一按初始登记办理。
  2、计算机中心专门开发换证程序。
  3、对于原郊区和望城坡发放的权证,已做基础测绘并有地籍号的,面积无误的,由测绘队出具有关测绘信息认证,按原权证信息换证;未做基础测绘的,测绘队应实地查勘、出具测绘报告,审查科按原面积予以换证,面积有误的,应统一更正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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