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苏信息办〔2008〕15号)
省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加强电子政务项目效果评估工作,根据《江苏省级机关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6]35号),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息办)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机关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江苏省省级机关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机关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苏政发(2005)26号)、《江苏省省级机关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6)35号)、《江苏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苏财绩[2006]11号)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是根据我省省级机关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要求和制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另发),依据投入产出原理,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运用因素量化法、成本比较法、综合评价法等科学方法对我省省级机关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实效性,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凡是使用省财政资金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的电子政务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评估、项目建设评估、项目运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项目立项评估是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前进行的可行性评估;项目建设评估是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完成、交付使用前进行的购建质量、标准的评价;项目运行评价是对电子政务项目投入运行使用效果的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是对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使用的科学性、实用性及经济性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