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严禁经济适用住房违规上市牟利的紧急通知
最近,社会上少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及部分中介机构利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违规牟利,收取高额代办费和转让费,严重违反(国发[2007]24号)《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的政策规定,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必须迅速予以纠正。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政策规定,现就规范整顿当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交易行为。
二、对购房人违规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取消交易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根据政策规定实行政府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