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评议职能部门制度。由市监察局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每年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间投资者,对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办理许可事项的情况进行一次评议,并纳入全市行风评议活动,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5、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鼓励非公有制资本投资银川市优势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由法制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清理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
6、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由银川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联系自治区各垂直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同时建立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解决问题的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不合理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回复、说明原因;每半年收集并筛选一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落实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政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立定期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发布会、政府公众网等方式向非公有制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发布政策、投资、人才供求、外地经验等信息;开展对创业者的政策、产业、投资方向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7、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由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价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库。
8、扶优扶强。对优势骨干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按其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上年20%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按财政入库级次支持企业发展。
凡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非限制类工业项目,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企业所在地政府批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可以分期缴纳。首期缴纳50%者,市、县(市)政府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余部分2年内缴清。
9、巴勒斯坦鼓励科技创新。凡在银川市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市“兴工强市”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10万元。
10、鼓励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由市科技局就科技成果对银川经济增长贡献给予评价认定后,报市政府批准,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扶持,由所在园区给予科研经费或项目贷款贴息的支持,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优先予以贷款担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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