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发布日期:2008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0日)停止执行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
(银党发[2004]15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深层次上解决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对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1、近年来,我市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企业的经营机制实现了初步转换,核心竞争力有所提高,部分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些改制比较规范的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市当前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的任何仍十分艰巨。一是自治区移交的企业普遍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经营机制不活,生产经营十分困难。二是部分已改制的企业,改制时土地等国有资产没有完全退出,有的企业职工身份还没置换;三是多数改制企业股权过于平均,企业的债务和办社会等包袱沉重,企业间的担保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致使一些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的又面临新的生存危机。因此,必须坚定以加快改革促发展的信心,增强进一步加快深化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地把企业改革工作推向深入,使更多的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2、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明晰产权,加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力争2004年企业改革实现新的突破,取得新的成效。

  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全力推进我市企业改革

  3、对自治区移交的国有企业,凡产品有市场、有净资产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兑价出售转让净资产等方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资产可整体出售,也可合股经营,争取做到相对控股。在平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国有净资产较多,一时难以全部退出的,可逐步退出。一次性买断净资产的,给予10-30%的优惠;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经转让与受让双方协商,并经国有产权的主管单位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其余价款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