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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失效]


  五、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20、鼓励和支持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工业企业工作。从200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推荐,经市人才办审定50名户籍在我市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到非国有独资和控股的工业企业工作。毕业生与接收企业签定就业合同三年内,由财政对每名毕业生每月补贴600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或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对在企业工作过的大学生,根据其在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其笔试成绩加3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1、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在本市纳税的企业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经市人才办审定,签定聘用合同后五年内,由财政按硕士毕业生每月补助800元、博士毕业生每月补助10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用于增加引进人才的待遇。

  22、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到工业企业工作。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和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到企业工作,三年内,参照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在原单位的行政人事关系不变、职级不变、工资待遇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晋升和职称评定按本单位在职人员对待。在企业工作满三年后,实行来去自由原则:既可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到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其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其工作年限应缴费用全部由财政一次性补缴。对于愿意到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发放辞职费。

  (2)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创办工业企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可以为其提供创业启动贷款担保。贷款风险抵押金的额度为本人创办企业从当年起五年内的全部工资总额。

  23、鼓励企业专业技术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党政机关经济干部参加培训学习。

  (1)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在市本级纳税的企业人员参加工商管理(MBA)或企业所需专业学习,拿到硕士学位证书的,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0元学费。

  (2)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参加研究生班的学习。对于参加经济管理和工科类研究生学习的干部,拿到硕士学位证书的,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报销其学杂费。

  24、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锻炼。每年从市、区(市、县)经济管理部门选派一批干部到企业锻炼,期限一年。通过锻炼,增加机关干部的基层工作经验,增强他们为基层、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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