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意见》(发布日期:2008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0日)停止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发[2002]63号)
市经贸委关于《银川市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银川市工业企业扶优扶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01]37号),尽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强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升工业经济总量和整体素质,实现在3-5年内,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10户、过5000万元的企业达到10户,到“十五”末期,优势骨干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市属工业增加值50%左右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势骨干企业入选条件:
1、拥有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及项目,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企业为优势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品牌、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的相对优势,竞争力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发展基础的龙头企业为骨干企业。
2、优势企业,其产品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在本地纳税,享受减免或退税政策部分以完税额计)两项指标在近两年内年增幅均在15%以上;骨干企业,其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和上缴税金(同上)在银川市管理范围的企业中排名均在前二十名之内,对银川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
3、优势骨干企业,其产品必须充分发挥地方优势,适销对路,在“专、精、特、新、深”方面具有显著特色。
4、优势骨干企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日常经营遵章守纪,领导班子稳定、团结、坚强有力、富有创新精神。
5、优势骨干企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得有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优势骨干企业的考核认定:
6、符合基本入选条件的,企业先提出申请,报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