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我区得天独厚的农产品资源优势,加快发展乳制品、清真食品、淀粉发酵系列产品、优质粮油制品、蔬菜果汁饮料等农产品深加工产业。
--依托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及相关的精细化工产业。
--依托我区药材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医药、保健品产业。
--以水泥、石膏、铝合金及塑钢门窗为依托,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型防水密封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新型绝热材料、新型管材、节能系列产品等,加快发展新型建材产业。
10、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加快工业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继续坚持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全部退出,完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制工作。对未改制国有、集体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1997]31号文件精神,因企制宜,加快改制。鼓励、引导和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档次,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1、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1)实施“企业上网工程”。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网站或主页,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优势骨干企业要优先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
(2)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系统化,加快企业管理的信息化步伐。
(3)引导和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重点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管理(CAPP)及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
四、加大对工业的扶持,促进优强企业加快发展
12、启动银川市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1)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起步资金500万元,以后每年以上年专项资金为基数,按财政收入实际增长率的80%调整增加;专项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切块安排,设立财政专户,专项储存,专款专用,每年资金使用有剩余的,累计结转下年合并使用。
(2)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本意见第九条所列四大优势特色产业、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工业建设项目和产品开发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3)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的形式投入,用于工业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实施名牌战略、企业管理达标、项目前期工作研究等方面。
(4)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市经贸委和财政局审核,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决定。
(5)各县(区)财政每年用于工业发展的资金也要相应增加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享受市专项资金扶持的县(区)属企业,县(区)也应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扶持。
13、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