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源依据。1979至1986年开展的草地资源调查和县级农业区划草地资源详查的数据和图表,详细地记载了该阶段我市草原植被类型和区域分布等,各县(市)区要以该调查数据和图表为资源依据,并参考各级政府土地资源台账等制定草原权属确定规划。
三、工作范围、内容和步骤
对全市所有天然草原、人工草地落实坐落方位和边邻四至,确定草原权属和承包经营制,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具体按如下步骤实施:
(一)调查摸底(2008年8月1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草原和土地现状调查,合理进行地类边界接边和确认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草原权属确定方案,进行评估、论证。
(二)培训试点(2008年8月中旬至年底)。市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各县(市)区业务骨干(3至5名)进行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有关草原权属确定知识的培训。在此基础上,全市选择8个重点乡(镇)(辽阳县柳壕镇、黄泥洼镇;灯塔市西大窑镇、沈旦镇、古城街道;宏伟区曙光乡;弓长岭区汤河镇;太子河区东京陵乡)、42万亩草原开展权属确定工作试点,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
(三)全面展开(2009年1月至2010年底)。在试点基础上,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宗地图,对依法确定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草原,经当地乡、村、组和比邻单位认定后逐级审核,填写《草原权属登记表》,并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和集体所有草地,由县级政府依据《草原权属登记表》核发《草原使用权证》,确认草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对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草地,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每年草原权属确定工作结束后,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草原权属确定管理档案,于当年11月中旬和12月中旬分别将《草原确权备案表》报市、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草原权属确定工作的领导,成立辽阳市草原权属确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郝春荣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卉、市动监局局长谷志春担任,成员由市动监局、市统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组成。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主管农业县(市)区长任副组长,动监、统计、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资源、法制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草原权属确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的草原权属确定工作,协调解决草原权属确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助县(市)区政府搞好草原权属确定工作,重点负责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权属确定意义的宣传,原始档案和基础数据的查找,核对各村草原地块的分布和数量,配合草原监理部门开展勘查、丈量和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