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草原权属确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草原权属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八日
辽阳市草原权属确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界定我市草原权属,明确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效保护草原资源,维护草原使用者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草原权属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8〕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加强草原法制管理为主线,以保护草原资源、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草原可持续利用为目标,明晰草原权属,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稳定草资源总量,合理配置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生态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从2008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草原权属确定任务,实现四至明确,权属明晰,责权分明,管理规范。
1全面掌握全市草原的数量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草原利用现状;
2确认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颁发草原使用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草原可持续利用;
3建立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二、基本原则和依据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客观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草原权属确定过程中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