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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各级政府在制订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时,要同时做好人才需求规划,要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有效措施,积极吸纳毕业生到农村、街道、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就业。同时,通过就业网络平台、校园市场、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做好基层所需人才的引进工作。
  (二)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逐步扩大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的比例。要注重公开招聘在县(市)区、农村工作满2年以上的往届毕业生。加快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缓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困难。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加大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力度;县以下农村中小学空出的编制,必须安排“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内的待编教师。每年辽阳县、灯塔市各招聘30名择业期内毕业的师范类本科生(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每校可招聘1名英语或计算机、音乐、美术专业的毕业生,学历可放宽到专科)。
  (三)继续组织动员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等专项计划,通过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市有关部门、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探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加快我省“中部城市群”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等相结合的新途径,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开辟更多渠道和更广阔的空间。
  五、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
  (一)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2007年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尽快投入使用,要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开展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市、县两级政府就业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管理。继续开辟 “绿色通道”,实行“免费办理自主创业证”的方式,为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提供 “一站式”服务,以提高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积极性。
  (三)在继续落实好《关于辽阳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通知》(辽市人发〔2007〕30号)精神的基础上,扩大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微利经营项目范围,给毕业生营造出更多创业空间,凡是经营国家允许、且不违反相关政策的项目,均可免费办理自主创业证,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50%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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