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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首批产品生产现场检查和抽验工作的通知


  五.分局根据生产现场检查结果和样品检验报告向申请人出具《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附件3),以确认其是否可以上市销售;对于新增生产范围或新开办企业,《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应在企业获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出具。

  对于生产品种的处方和工艺与资料不一致的,分局可将有关资料提交市局,市局将委托药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审评。审评后认为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则可进行抽验或同意其上市销售;审评后认为可影响产品质量的,则不同意其上市销售,并要求其进行相关研究并按补充申请报送有关资料。

  六.分局应将现场检查的有关资料存档,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并另将资料一套,包括《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监督检查情况记录》或《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和《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新增生产范围或新开办企业还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报市局备案。

  七.申请人在接到《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确认可以上市销售的通知后,用于接受生产现场检查而生产的产品和其后生产的产品方可销售。

  八.各分局应将生产现场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

  附件:

  1. 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2. 生产现场检查的要点

  3. 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批准文号

 

领取批件时间

 

生产申请人名称

 

品种生产地址

 

该品种剂型是否有2条以上生产线 是□ 否□

如是批量生产具体车间或生产线是在:

 

企业法人姓名

 

研制负责人姓名

 

生产负责人姓名

 

质量负责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参与生产检验样品主要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或职称

所在岗位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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