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试基地管理办法
(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滇”战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全省统筹规划和布点兴建一批省级中试基地。为了对云南省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的建设与运行加强管理和引导,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中试基地主要依托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科技开发实体组建和运作;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共同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中试基地。
第三条 中试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联席会宏观决策制度;各中试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向前发展。
第四条 中试基地要发展成为云南省相关行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集散地和辐射源以及培养工程技术人才的中心。主要任务是:
1.实施科技创新工程,针对相关领域、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性、综合性和共性的工程技术以及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中试研究与开发;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系列新产品、新装备;推动相关领域、行业科技进步,促进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并成为科技与生产的纽带。
2.培养、培训相关领域、行业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工程管理干部和营销人员。
3.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联合设计部门,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4.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部门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中试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中试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管理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负责领导和协调;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和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