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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㈧灾民疏散安置。由灾民安置组负责,会同市民政局、教育局、建设等部门,协助地方组织安排好震时人口疏散的路线及避难场所。

  ㈨安全保卫保障。由治安保卫组负责,会同市公安局,武警和消防部门,备足消防用具和车辆,做好枪支弹药及易燃、有毒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工作。加强对劳改、在押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做好转移工作。加强对重要物资仓库、金库、军事等设施的保卫工作。

  ㈩宣传保障。由宣传工作组负责,宣传工作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会同市委宣传部、广电局、报社、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到震情、灾情。做好稳定民心,稳定社会的舆论引导工作,宣传报道防震减灾,避震疏散知识。

  (十一)资金保障。由资金保障组负责,会同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加强对金融系统重要场所与金库的管理,做好震时金融货币转移的准备工作,筹措提供抗震救灾经费,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十二)涉外事务保障。由涉外工作组负责,会同外事办、旅游局以及各有关单位,负责处理好一切涉外工作。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公众树立科学的减灾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6、2 培训

  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6、3 演习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4 监督检查与责任奖惩

  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巴彦淖尔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旗、县、区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有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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