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迅速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处理下列事项:
一、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赴灾区。
二、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和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四、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
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请求援助;跨盟市的紧急应急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
六、向灾区发慰问电,派慰问团。
4、4、2 Ⅲ级响应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的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组织协调全市的地震应急工作。
4、4、2、1 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应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市人民政府,并报市地震局。灾区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预案,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开展部署本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4、4、2、2 市地震局应急行动
市地震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报送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4、5 各专业应急工作组(队)应急行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专业应急工作组(队)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
㈠监测工作组。迅速测定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组织专家召开紧急会商会,在48小时内提出地震类型和趋势判断意见,加强监测,做好余震序列的分析和强余震预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秩序,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
㈡地震现场工作队。迅速对灾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和分析预报,进行地震科学考察和地震震害损失评估,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等,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
㈢地震紧急救援队。成立以消防支队为主的地震紧急救援队、抢救被埋压人员、消防灭火、控制次生灾害。
㈣工程震害与重建规划组。组织建设部门,对受损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抗震鉴定,对危房提出拆除或加固的意见,负责指导或组织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参与灾区重建规划,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㈤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抢修组。调动驻军、武警、消防以及地方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机关档案,抢救被毁道路、桥梁、水库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急救物资运输、存放和看管等工作。完成指挥部部署的其它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