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政发〔2008〕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地震应急行动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对原《巴彦淖尔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巴政发〔2007〕11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巴彦淖尔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巴彦淖尔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促进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提高地震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
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运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或周围地区发生地震对巴彦淖尔市造成灾害时,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市及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立即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地震应急工作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
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