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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意见(试行)

  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农牧业、财政、民政、扶贫等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多方承担风险的农业保险机制。各地要按照《巴彦淖尔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政策性农业保险,防范和降低土地规模经营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⒌加大涉农项目支持力度。各地可以把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涉农项目捆绑起来向土地流转度高、规模经营好的地方倾斜。农牧业、农机、科研等部门要与规模经营主体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优先为他们提供农机具、优良品种和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

  ⒍建立健全流转土地农民的保障政策。在确保流转土地农民依法享受农村各项补贴政策的同时,加快制定进城务工农民就业、就医、养老、失业保险、子女上学、最低生活保障、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在技术培训、提供就业方面给予优先,从事土地规模经营的企业要优先录用原耕地农民。

  四、加强领导和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规模化经营顺利推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流转规范有序,促进规模化经营。

  ㈠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各旗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加强对土地流转问题的调查研究,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市、旗县区两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国土、财税、金融、司法、劳动保障、科技、农机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订相应的管理和扶持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旗县区和镇农村经营管理组织、队伍建设,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人员与所承担的工作职能相适应。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各地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推进规模化经营上进行积极探索,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

  ㈡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和监管体系。旗县区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流转双方依法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对流转合同及变更事项进行登记备案,办理流转合同的鉴证。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管理,对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掌握村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流转信息,督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市、旗县区、镇要加快建立三级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自动化管理系统,全面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旗县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各自权限,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登记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强对流转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经营者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生态和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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